事件
《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
11月2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简评
推动零售药店大病、慢病用药销售,省内处方外流进程加速
本次《意见》要点为:1)规定慢病用药范围,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2)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3)药品价格方面,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可适当加价,谈判17种抗癌药及高血压、慢病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谈判价/医保支付标准;4)对于慢病患者,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5)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6)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审方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1)战略意义重大:将广东省零售药店提供慢性病用药服务定位为推进实施健康广东战略的重要一环;2)慢病用药范围广:除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外,增加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及国家集采中选品种;3)有效推动省内处方外流进程:在医院端1-3月慢病长处方成为可能,同时要求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且主动提供处方不得限制购药渠道。在药店端,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有效解决了合理处方来源及医保支付的痛点,处方外流进程加速。
在采购端,今年9月,广东省药店处方药纳入省级采购平台,使得省内零售药店药店有望以较优价格采购此前由于医改零加成及国家集采推开后引发价格倒挂的品种,同时实现此前无法采购的部分品种完成采购,在价格及品种双维度缓解此前处方药采购难题,进一步降低了省内零售药店部分处方药采购难题。
在销售端,广东省于年4月推行省内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其中高等级药店可实现全品类经营,而且明确指出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资质将向高等级连锁药店倾斜。本次《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广东省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后的配套文件落地,另一方面使得高等级全品类经营的连锁药店具备慢病统筹支付资质,龙头公司率先受益。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1)广东省在整体三医联动改革中,已解决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及部分处方药品在采购、销售痛点问题,结合本次推动省内药店提供慢性病用药服务,使得省内处方外流进程加速;2)广东省是我国改革排头兵,已经走出推进医药分开探索处方外流的相对完善体系,示范效应明显,未来随着全国版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逐步推行,全国范围内推动零售药店提供慢病用药服务有望成为可能。重点推荐大参林、益丰药房、老百姓、一心堂,建议